民国早期的议会实验(下)

兼论民族国家与民主政治两大历史任务的相互缠绕

地方议会、省宪、联省自治

联省自治的缘起

联省自治曾是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的潮流。就大背景言,这个潮流是南北分裂的结果,也是其不得已之反应。本来,民初转型中国要求有一强势之中央政府克服时艰、渡过险滩,完成帝制向共和的过渡,此正梁启超等进步党人所希望者,也是当时中国最好的选择。宋案发生,二次革命,袁氏称帝,旋即失败,彻底终结了民初权威主义转型的可能。接着,南方叛府成立,孙文以护法、统一之名,行分裂之实,北方围剿南方又迟迟没有结果,在这个背景下,时人开始考虑转圜之道,联省自治一说开始流行。地方军阀赞成联省自治,多有割据自保之图;知识分子主张联省自治,则蕴涵更深远的意思。章太炎即认为,所谓“联省自治”应包含三个步骤:首先各省实现自治;其次,各省联省自治;再次,建立全国性的联省政府。不过,这个全国政府基本是“虚置”的,章氏方案更多在防止中央独裁者的出现。(54) 梁启超此时也转而提倡联省自治,1919年,梁氏作《解放与改造发刊词》,其中称:“一、同人确信旧式的代议政治,不宜于中国,故主张国民总须在法律上取得最后之自决权。二、同人确信国家之组织,全以地方为基础,故主张中央权限,当减到对外维持统一之必要点为止。三、同人确信地方自治,当由自动,故主张各省乃至各县各市,皆宜自动地制定根本法而自守之,国家须加以承认。……”(55) 这乃是一个接近联邦制的联省自治方案。当然,无论章氏方案还是梁氏方案,共同点都在建立发达的地方政治,而先从地方政治着手,又是因为南北分裂局面下国家的无法统一

那么,各省自治各搞各的宪法,是不是会造成更大分裂而有碍未来国家之一统?时人亦有精当评论,称“吾国系五千年专制帝国,以一人定国为常轨,本无多数政治之观念”,要知道,“‘人治’主义固贵‘一尊’,‘法治’主义则重心在国民全体,‘全民参政’仍不害国家统一”。至于省宪与国宪孰先孰后,有人担心省宪在前,可能侵占未来国宪的范围(须知当时还未公布正式的中华民国宪法),其实亦大可不必,正如“筑巨室,东西南北四厢,分工建筑,俾集群材,绕以围垣,便告落成。分工建筑便是分治,绕以围垣便是统一。分部建筑之图样,即省宪也。全部建筑之图样,即国宪也。若谓各省分治即妨碍统一,即无异谓分工建筑则不能成巨室,宁非痴语。若谓先定省宪,即妨害国宪,即无异谓分图不能与总图分绘,有是理乎。况吾国并非新建之国,与凭空悬拟一巨室图样,非先有总图,无从制分图者,截然不同。盖制定省宪时,心目中早已有一抽象之国宪,犹之建筑家翻造旧宅。虽令其先制分图,其心中固已知全部所占之总面积几何……。”更重要的是,“我国创制省宪系革命运动之结果,与各国联邦历史根本不同,虽省之性质与美国各‘州’相似,然美国之州实一具体而微之‘邦’,由邦而进为邦联,由邦联而进为联邦。如由儿童而至成年,又如由花萼而至结果,其道至顺也。若我国则有国无邦,而止有类似于邦之省,今兹改造之步骤即是先以省宪造邦,再以国宪造国(指新国言)。就新关系言,则先邦而后国,就旧关系言,则先国而后邦。今由旧国中之省造成新国中之邦,则与任何联邦国家均有不能强同之势。故制定省宪切不可先横一援引联邦先例之成见,当就吾国之历史及现势而定。其政权之分配,大体言之,宪法上之省权必与旧日中央直辖之省权放大,惟放大之程度,必不可侵国之地位,致失其独立生存与对外发展之资格。”(56) 诚哉斯言。联省自治在国家分裂的情况下开辟了另一条路,由联省自治到联邦建国,还可以解决南北两府争执不休的法统问题,故成一时之选。

湖南省宪

联省自治运动中,全国不少省纷纷起草宪法,但湖南是唯一一个不仅起草省宪、且正式颁布省宪、又认真实施省宪达4 年之久的省份

湖南地处南北要冲,在1918年的两府冲突中又成为战场,军阀张敬尧在湖南的短暂统治尤其给湘人带来巨大灾难,故在“驱张运动”进行中乃至结束后,湘民湘绅和富有创造力的湖湘知识分子呼吁自治就来得格外强烈。青年毛泽东也是其中一份子,这个思想尚犹疑于无政府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之间的未来造反者在主张“湘人为人格而战”,呼吁“湖南人再进一步”方面倒显得十分坚决。毛称:“以现状观察,中国二十年内无望民治之总建设,在此期内,湖南最好保境自治,划湖南为桃源,不知以外尚有他省,亦不知尚有中央政府。”“吾人主张‘湘人自决主义’,其意义并非部落主义,又非割据主义,乃以在湖南一块地域之文明,湖南人应自负其创造之责任,不敢辞亦不能辞。”(57) 毛当时算不上什么人物,类似主张在那个当口的湖南可谓俯拾皆是。

1920年7月22日,“驱张”后上任不久的湘军总司令兼湖南省长谭延闿正式通电全国,宣布开启湖南自治。谭延闿本人即湖南人,晚清高官谭钟麟之后,1907年组织湖南宪政公会,1909年被举为湖南咨议局议长,很早就是湖南立宪派的代表人物,现在手握大权,推动自治立宪自然顺理成章。另一位湖南人、前北洋政府国务总理熊希龄全力支持谭,特委托梁启超起草了《湖南省自治法大纲》共31条,每一条除正文外,还列出“理由”,说明这样设计的道理。比如第一条关于省长的选举:“省长由省议会议员、县议会议员、全省教育会、全省商会职员联合选举。本省公民三人为候补者,呈请大总统择一任命,任期三年”。理由:“省长本以纯粹选举为最合理,但为各省易于推行起见,将形式的任命权仍归中央,所任命者既限于被选举候补之三人,中央自不能专滥。选举权专属省议会,易被操纵运动,属省公民全体,又易起混杂,故加入县议会、教育会、商会,实为折中办法,将来工会成立,自当一体加入。”再如第二条“省议会得向大总统弹劾省长,大总统应于十五日以内将弹劾案付全省公民总投票,投票结果以过半数之赞否定去留。”理由:“弹劾权专属诸省议会,为责任所寄也。呈诸大总统者,形式上之任命权在大总统也。由公民总投票决定者,防议会挟私也。”第三条则规定“省议会由全省公民直接选举之议员组成之”。理由:“间接选举流弊滋多,故宜用直接。”(58)

1920年11月,程潜部下兵变,谭延闿不得不辞职,接替者赵恒惕继续推动自治事业。这位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毕业生、老同盟会员曾在武力驱张中大显身手,用3000湘军赶走了拥有数万军队的张敬尧,现在推动省宪也兢兢业业,终至功成。赵制定了严格的立宪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公民复决三个步骤。起草工作,赵聘请省内外学者名流如李剑农、王毓祥、王正廷、蒋百里等13人组成省宪起草委员会,这个班子把自己关在岳麓书院里整整一个月,拿出了包括省宪草在内的6份文件,赵本人在这期间从未踏足起草现场,也从未索要起草文件,以示其公。第二步,由全省各县推选代表共155人(大县两人,小县一人)组成宪法审查委员会审定宪草,这个阶段又历经3个月。最后一步则是全省公民投票,票上印有二字,“可”和“否”,结果,收到“可”字票18158875张,“否”字票575230张,宪法通过,时1921年12月11日。可能有人怀疑如此精确的数字是否有假,亦可能怀疑选举过程是否有舞弊。答案是:此必然之事也。在那个初期转型年代,资讯并不发达,穷乡僻壤之间,多数民众尚不知或不熟悉选举,人口统计、计票工作也远未成熟,拉票、包办之类在所难免,但瑕不掩瑜,今天的中国人能够想象将近100年前(作者敲下这些文字时为2019年11月)我们的湖南省竟有1800多万普通公民投票复决省宪法这样的事情发生么?这在当下中国乃是(亦仍是)完全不能想象的!仅此,我们就当为那一代中国人鼓掌击节!

再来看这部省宪的内容。这部宪法共13章141条,其中颇多出彩之处。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明确“湖南为中华民国之自治省”,摒除一切分裂、独立之嫌疑。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有20个条文,是民国时代伸张民权重要的宪法文字。宪法起草者撰写的《湖南省宪法草案说明书》特意解释了“人民之权利”这部分宪草用力之所在:“宪法为人民权利之保护证,立宪各国皆于其宪法上列举人民之权利,绝非涂饰人民耳目之具,原在吾国则所谓人民权利在宪法上几成空文,形式徒具,实质全亡。如临时约法第二章列举人民种种自由权利,法文形式异常整齐美观,章末总括一条曰‘本章所载人民权利有……维持治安、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则无异将全章所列之权利不分轻重,一并取消之矣。盖‘维持治安’、‘非常紧急必要’云云,皆茫无界域之词。所谓‘依法律’者,其法律又可由政府(广义之政府)随时修订变更。即以言论自由一端而论,民国十年来制限之法律,如新闻条例、出版法等,已有无数种。此削夺民权之最著者,推其弊之所由,则在制定约法时,徒取法文之整齐美观,而不问其实质之如何。本草案对于人民各种权利之规定,力求其实质之明确,法文形式之参差在所不计。如第六条规定人民有保护其身体生命之权,必将如何保护其身体生命之方法,扼要明定之。又如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有言论出版之自由,必将制限其自由之法律,限于普通刑事法典之一种,此外无论何种法令,皆不认其有效,其他各条可类推。要之,本草案关于人民权利之规定,纯就各种权利之实质,各别定其界域,不为浑括之词,盖虑其成为涂饰耳目之空文也。”(59)

关于选省长,省宪是这样规定的:“省长由省议会选出四人交由全省公民总投票决选,以得票最多数者为当选”(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现职军人被选为省长时,须解除本职,方得就任”(第五十条);“省长任期四年,不得连任,但解职四年后得再被选”(第五十一条);“省长未满任以前得由省议会提议,交公民总投票表决,令其退职”,若公民投票“多数否决时,则省长回复其职权,省议会即须解散”(第五十二条)。这不同于上引梁启超的代拟文件,但同样是一个不错的省长选举和省行政与省议会相互制衡的方案。正是根据此宪法精神,湖南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民选省长。之所以称“根据此宪法精神”而不是“根据此宪法”,是因为实际选举时做了某些变通,由于尚未完成户口调查,省长选举的全民总投票改为全省县议员总投票,省议会选出4位候选人也改为选出7位。1922年9月10日,湖南举行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民选省长选举,赵恒惕在7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获得全部投票者2593人中的1581票,当选湖南省省长。作为民选省长的赵也确实做出一番努力,包括裁军、完善吏治、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等,想把湖南建成中国的模范省,可惜历史没有给他更多的时间。(60) 1926年春,唐生智起兵威胁长沙,为避免内战,赵恒惕向省议会提出辞呈,离开长沙时,赵还通电全国,表示“以各省制宪厉行自治为第一良图,恒惕志业所存,职此而已”,无奈时势所迫,英雄气短,但历史已留下一笔矣。

广东自治

谈广东自治,自然离不开陈炯明。在国共官史中,陈炯明向来是一个被贬低、被歪曲、被否定的人物,因为他和孙中山“作对”,“背叛”了孙的事业。这又是一出历史冤案。陈反对孙的北伐不假,但自有其理由和根据,谈不上谁“背叛”谁。这个理由和根据就是陈的自治理想

陈炯明,广东海丰人,1878年出生,小孙文12岁。陈有传统文化根底,是晚清秀才(1898年);又追求新风,1909年当选广东省咨议局议员。陈还是辛亥元勋,参加过黄花岗起义(1911年)。在当咨议局议员时,陈炯明就提出《革除衙署积弊案》、《废除就地正法案》、《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案》、《禁绝一切赌博案》等多种提案,一个青年改革家的理想跃然纸面。1916年,为反对袁氏称帝,陈炯明自创粤军,成为有理想的地方军阀,1917年孙文在南方建立政府,陈曾是孙的重要支持者。但陈痴心所在一直是他的自治理想。

1919年春到1920年秋,陈利用屯兵闽南的机会,进行了首次自治实验。这个实验包含某些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的内容,陈在《闽星》发刊词里就呼吁“思想一变就会打破旧生活、旧组织,直向进化线上,一起大努力,创造新生活、新组织,达到无国界、无种界、无人我界的境地……”。(61) 在闽南26县,这位改革者“建设了第一座钢筋水泥桥梁、第一条四车道石板马路、第一个现代公园、第一片城乡公路网、第一家银行,还建设了贫民工艺厂、迎宾大旅馆,在公园的门口,竖着高大的石碑,四面分别篆刻着‘博爱、自有、平等、互助’”。“他禁绝了私塾,设立师范学校、普通中学、工读学校、平民夜校、妇女家政讲习所。1920年又增办了女子师范讲习所、女子工读学校,当年就设立半夜学校90余所。”(62)

1920年8月12日,陈炯明奉孙文令在漳州誓师,回粤讨伐岑春煊,11月1日,粤军占领广州,陈炯明亦被刚刚恢复的孙文军政府任命为广东省省长。陈有了更大的雄心要在广东全省92个县推行自治。首先从禁赌抓起,打造清新社会空气。陈省长宣布:“从12月1日开始,全面禁绝广东赌博。所有赌博公司、赌馆,必须在11月30日晚上10时以前结束封闭。”结果如何?据载:“11月30日晚上10时的钟声一响,全省赌馆果然全部关闭。12月1日,惊喜万分的广州人民,举行了狂欢庆祝活动。各团体、学校、商店,纷纷悬挂彩旗,家家户户,在门口贴上‘本户赞成禁赌’的字条。全城燃放炮仗,锣鼓喧天。停泊在省河的兵舰、轮船,也挂起了庆祝的旗帜。广州报界更一鸣惊人,宣布‘全体休业’志庆。全城大小茶居酒楼,这天全部爆满,几乎都是庆祝禁赌的酒宴。入夜,青年会开演影画戏助兴。大街小巷,成千上万盏灯笼,闪闪烁烁,汇成巨流,这是由广东教育会、拒赌同志团和工商学各界举行提灯大巡行”。“陈炯明广东禁赌的消息传遍大江南北,上海的《申报》甚至盛赞,‘这是黑暗的中华民国里头的一线曙光’”。(63)

陈炯明还积极推行县长民选,1921年,广东全省完成了县长、县议员的选举。同年,陈创建了中国城市史上第一个建制市——广州市,开始布划市政建设,每天有上千名清道夫打扫街道,甚至挨家挨户派发宣传卫生的小册子。时为全国教育会发起人之一的黄炎培游览广州后不胜感慨,写了一本小书《一岁之广州市》于1922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该书归纳了广州5个方面的变化:1,尊人道,如严禁警察无故鞭打人力车夫;2,言论自由,广州33家报社,即便批评当局甚至倾向北洋政府,也从未干涉;3,整风纪,除禁烟禁赌外,还严禁妓女卖淫;4,提倡工会,劝戒罢工,同时推行工人教育;5,改善卫生行政,加强对医院、化验室、屠宰场、浴场、药品、食品的管理。(64) 陈炯明的志向不在小,他不但要实现广东自治,还想把自治推向西南各省。

但陈的志向与孙文发生剧烈冲突。孙文志在统一全国,绝非偏安一省,他要把广东作为基地发动北伐,而陈炯明并不支持,担心把广东拖入战争,还谈什么自治建设。陈也不赞成孙做大总统,认为非常国会以不足半数议员选总统,本身就是毁法,与北方并无区别。双方矛盾激化,竟至孙文起了杀心,要除掉陈炯明而后快,因为陈已经成为孙北伐统一大业之障碍,只是由于刺客未从命而没有得手,时1922年4月。(65) 其实,在孙文的逻辑中,不但热衷于广东自治的陈炯明是统一障碍,热衷于湖南自治的谭延闿、赵恒惕同样是统一障碍。据南开大学李新宇教授研究,1920年11月谭延闿的被逼去职,背后就有孙文的身影,是孙文要求程潜策动部下兵变,挤走了谭延闿,以为北伐扫清障碍,只是没有想到换上来个赵恒惕仍然坚持湖南自治。后来赵恒惕被唐生智挤走,同样有广东政府的背影,不过那时孙文已经不在,是蒋中正在扫清北伐障碍罢了。(66)

1922年7月1日,正孙文在永丰舰上与粤军对峙之时,陈炯明向全国发出通电称:“中华民国光复,由各省共同构成,其取地方分权之制,本属于自然。徒以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尚未规定,遂成纷扰之媒,起分裂之渐。中央恶各省之异己,而思以兵力制服之,各省患中央之专制,而思以兵力抵抗之。兵戈即起,政治之纷乱,乃愈不可收拾矣。近世以来,国家与民之关系愈密,则政事愈繁,非如古之循吏,可以宽简为治。一切政事皆于人民有直接之利害,不可不使人民自为谋之。若事事受承于中央,与中央愈近,则与人民愈远。不但使人民永处于被动之地位,民治莫由养成,中央即有为人民谋幸福之诚意,亦未有实现也。准是以言,则联省自治政府之组织,诚不可缓”(67) ——文中加重号,乃引者所加,今天读来竟仍觉精辟。诚然,陈炯明的计划最终还是被孙文粉碎了,但这位开明军阀的高远理想及其自治之业毕竟在中国早期现代史上留下了重彩

直隶(顺直)议会

地方自治,当然绝非开明军阀如陈炯明、谭延闿、赵恒惕等独力可成,他们起到重大的认可、宣导和高居一省权力顶峰所独具的巨大组织作用,但自治同时是全民事业,反映社会结构与社会风气的变革。其中尤其要强调新型士绅的作用,新型士绅,指他们中的很多人不仅有传统功名,还有西学视野或现代经商经历,这个阶层构成清末民初地方议会和地方自治发展的重要动力

不妨以直隶地方自治为例。直隶乃北方重镇,顺天府更是京畿重地,天子脚下,本来多皇权文化之守成传统,但甲午、庚子之变以来,直面外来威胁,京畿一带知识人和民间乡绅自然深受刺激,求变之声日隆。1904年日俄战争,日胜俄败,中国国内“维新”口号更进一步具体化为“立宪”诉求。1905年7月袁世凯、张之洞等大臣联衔奏请实施君主立宪,1906年8月袁氏再度奏陈立宪预备,“宜使中央五品以上官吏参与政务,为上议院基础,使各州县名望绅商参与地方政务,为地方自治基础”。(68) 就在这一年,朝廷命奉天、直隶两省先行试验地方自治。为此,天津府设立了自治局,继而在天津初级师范学堂设立自治研究所,学员从各县乡绅和勤于公益的绅商中选出,集中培训4个月,有些还被选拔去日本考察、增加见识。而天津各界绅商也表现出很高热情,毕竟此地为北方通商重镇,与京城又有所不同,颇得新风新气之染。1906年底,天津成立自治期成会,后又经过正式选举,选出议员30名,组成天津县议事会。在天津带动下,直隶其他各府县亦纷纷设立自治机构。1908年7月,清廷颁布《各省咨议局章程》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年10月,含顺天府在内的顺直咨议局即正式开启。正是这个顺直咨议局在1910年的国会请愿运动中走在了前列,用青年学者刘建军的话说,“面临转型前的阵痛,日渐形成的新士绅耳闻目睹外患的日渐加深、中央的衰微、官僚政治的低效无能和社会的动荡,满心焦灼,有着求生的强烈欲望。他们对国家仍给予厚望,希望通过兴绅权、实行代议制把地方社会和中央政府有机地结合起来。”(69)

据刘建军研究,清末和民国初年的顺直咨议局和顺直省议会,保持了高涨的士绅参政热情,通过正式进入公共权力网络,新兴士绅集团开始团体化、组织化,绅权也逐渐发展为一支重要社会力量。但“1914年以后,膨胀的绅权开始受到抑制,自治逐步被纳入官治的轨道”。甚至,出现了绅权“劣质化”的趋势,这自然和北洋政府高层变动频繁、各路军阀权斗激烈、地方议会越来越受到其影响、甚或变为高层权争的某种工具有关,故在清末民初20余年的社会大变动中,“新士绅阶层及作为其政治参与平台的各级地方议会经历了(从)充任社会运动的领导者到参与者进而到漠视旁观者乃至反对者的角色(变迁)”。(70) 刘建军的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对绅权“劣质化”有一个很到位的评论,他说:“直隶这个地方相当特别,这里不像内地那样落后、封闭,欧风美雨在这块土地大有沾濡,工商业也有相当的基础。不过,直隶毕竟是首都所在,工商业官商的意味很浓,当地的工商巨子都跟官府关系密切,甚至直接就是官家的钱袋,跟江南他们的同行相比,他们的官味和官气都相当地浓,自觉自愿地浓,因此,自治在这里更像是官治,地方议会只能是军阀政策合法性的工具。而且,可悲的是,这里的精英在官欲官商的交替侵蚀下,道德水准也下降得很是厉害,政治参与得越深,道德败坏的程度越大,几乎没有内地那种旧士绅的绅士风度。事实上,凡是讲点操守的精英,无一例外地在代议制操作中被淘汰,不是自己知趣退出,就是被人赶走。从这个角度讲,直隶从咨议局到省议会令人沮丧的演变,是有深层次原因的。”(71)

国是会议

本节的最后,我们还应提及1922年上海举行的一个重要会议:国是会议。这个会值得注意者两点,一是它的发起者,二是形成的宪草文件和起草人。

“国是会议”听起来名头很大,却并非官方举办,而是纯民间力量促成,这本身就是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之一大景观。1921年10月,由众多实业家团体所组成的全国商会联合会在上海开会,后又有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加入,变成了二者的联席会议,讨论有关权益保障问题,但大家很快意识到商界、教育界的权益保障涉及更大的国家体制不堪之现状,非首先解决国是之忧,不足以缓解行业之困,而非有更大规模之民间组织共同议政,不足以引起社会重视,以解决国是。于是,经过以黄炎培为主任的国是会议筹办委员会7个月的张罗、准备,由全国商会联合会和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联合发起,各省农会、工会、银行公会、律师公会、报界联合会等共七大团体参加的国是会议在上海总商会开幕,出席者有来自14个省区的35位代表,时1922年5月7日。显然,这是正在发展中的中国商会与其他民间力量的重要行动,也是南北分裂状态下、民间要以主动者身份干预国是、为国家寻找方向的集体表现

国是会议推出了两种宪法草案,有趣的是,这两个草案竟出自一人之手。此人即张君劢,后来因起草1946年宪法有重大贡献而被尊为“民国宪政之父”。而国是会议时的张君劢不过35岁,刚刚从德国留学归来,虽生活窘迫,却意气风发,不但要成为“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家,还有一番在哲学上有所成就的伟大抱负。目睹国内军阀林立、南北冲突不断、民国建国10年竟无一部正式国宪的景象,年轻的张君劢昂然接受国是会议的委托,动手起草宪法。据张自己回忆:“议定之后,由我和章太炎先生任起草之责,当时我主张采用内阁制,太炎先生主张采用瑞士的委员制,我先拟了一份内阁制的宪法,后来太炎先生强迫我再拟一份委员制的宪法,我碍于情面,又起草了一份,我一个人在两周间起草了两份宪法,我自己也觉得好笑。”(72)

张君劢起草的两份宪草,总原则都是建“联省共和国”(两个草案各自的第一章第一条),而张自己心仪的第一份宪草,有5个要点:1,联邦制;2,一院制;3,军人干政之禁止;4,总统选举之公开;5,社会主义。“联邦制”不用多解释,此乃联省自治的另一种表达。张君劢在这份草案中详细讨论了“联省及各省权限之划分”,其中精神很多被一年后的“曹锟宪法”所继承(“曹锟宪法”的发展表现在区分了国权和省权之外的第三种形态,即带有跨省特点的公共治理领域;张氏草案中也列有此类领域,但没有作为单独形态标出,只是简单归于国权)。“一院制”指张氏方案中只有参议院,没有众议院,原因在于——据张氏——“选举权之赋予,以人民有积极行使选举权之意思为前提,若一国之内,其人口几何,不得而知也,其选民几何,不得而知也,名为有选举册,其人民名姓伪造也,其选举证书,可以剥夺也,其投票权,可以顶替也,其所投之票之千百,可以由一二人包办也,在此情形之下,而实行普选之制,是徒便政客之作伪,而与民意何涉哉!”(73) 今天看,这样的想法似乎过于理想化,过于“洁癖”,但年轻的张君劢宁愿先设一院,待民智发达、选风好转再增添另一院。“军人干政之禁止”是张氏设计的另一重要看点。刚从欧洲回来的张君劢对英法军人以服从国家为天职印象深刻,就便德日号称军阀政治也很少见军人在报刊发表政治言论,反观中国军阀之猖獗,岂不令人窒息?!故张氏强调“盖军人之权力,国家之所赋予也;军人之军队,则国家之军队也”,据此逻辑,“大总统之地位,亦不应属于军人”。(74) 所以张氏宪法案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非解除兵柄三年者不得当选大总统。第二章第七条亦规定:退职未满三年之军人不得充选省行政长官。(75) 此类设计凸显一位青年学者的锐气,也暴露了这个年轻人的幼稚。他还不懂中国政治的密码(关于中国政治结构中军人角色的讨论,是本卷第10章的主题)。“总统选举公开”乃要求总统须在选举前公开其政见(张君劢方案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大总统候选人自行提出志愿书,应附以国事兴革之政见书于参议院”)。“社会主义”则体现张氏理想,故宪法案中有“全国之生计组织应本于公平之原则,使各人得维持相当之生存”(张氏方案第十章第九十三条)、“国家对于劳动应颁法律以保护之”(张氏方案第十章第九十五条)等条文。(76)

至于张君劢为章太炎起草的另一份宪草之“委员会制”,其设计是“行政权由九人组成的国政委员会行使之”(章太炎方案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但张氏本人并不赞成这个方案,他曾给章太炎写信陈述自己的担忧:若我国真采此制,“以孙(文)黎(元洪)曹(锟)吴(佩孚)辈入选,其不能和衷共济,自不待言”。太炎复书曰:“今日之中国,本可不设中央政府,惟各国林立,不得无对外代表之机关。此但当以神像视之,而不必求其实行治事”,譬如裁兵,“要在其不借外款,则中国财力自不足以养兵”,“今以总统当阳,内阁负责,行事似能迅速,其实只为借债机关,借债愈速,则增兵愈多。若使其各相牵制,事事推诿,则反无借债增兵之虑,纵使行政委员数人,哄于一堂,亦正可贺,而非可吊之事也”,“仆之主张行政委员会,在使政府等于虚设,此盖审察现状,有不得不然者”。张君劢读罢恍然大悟,“呜呼,我知太炎先生之意矣!所以设委员会者,本不求其为善也,但求其不为恶而已。”(77) 后人研史如吾辈者,读至此处亦不禁掩卷长叹:转型中国,真何其艰难也

同期之国际比较

以上历史叙述,大体证明了本章开头的观点,即民国早期的议会实验,总体上不能算成功。虽然那一代人曾力图贯彻宪政的基本原则,且把它体现在早年民国的宪法(宪草)文件中,乃了不起的历史记录;但作为实践,宪政努力在早期民国基本是失败的,尤其在中央政府水平。试想一个分裂的国家,一个连中央财政都无法自足、永远债台高筑、且当政者不断换来换去的政府,一个各地“督军”各自为政、彼此征战不休的局面,怎么可能有国家整体性的宪政建设呢?可以说,南北分裂、共和框架内权威主义转型机会的丧失,注定了民初议会实验不会有别的什么结果。在这个意义上,那一代行动者,包括孙文、袁世凯,均难辞其咎。但我们也说过,民初之中国,乃转型刚刚开始之中国,乃过渡性之中国。那一代行动者的不成熟,有“过渡性”这个因素在。故民初议会实验遭遇的失败,乃是时代“过渡性”之产物,或结果。它并不意味着议会民主不适于中国,像后来中共所宣传的那样。它只是需要更多的时间,需要更多的历史条件去发展自己、实现自己。作为“规范的特殊”,这并不奇怪。

何止中国?世纪之交的世界其实也处在动荡、转型、整体过渡之中,借助内部的躁动和彼此间的战争,各国都在完成某种“重组”,各国(特别是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亦在各自的背景下呈现出极不同的发展轨迹,经历过种种磨难甚至倒退。我们不妨简单做个比较,以证此言之不虚。

日本

日本1870年代开始自由民权运动,1881年出现现代意义上的政党(自由党),1890年帝国议会正式开张,从时间跨度看,大体早中国20年。而且,不同于衰败、分裂的中国,日本民权运动和宪政运动是在明治时代确立的实君立宪背景下展开的,又和亚洲版征服者野心的节节上升形成互动,这些均构成转型期日本政治理解上的特殊点

1877年,西南战争爆发,西乡隆盛战败自尽,木户孝允因内部分裂忧愤而死,1878年大久保利通亦被替西乡报仇的刺客诛杀,“明治三杰”时代结束,这为自由民权运动的开展提供了某种契机。福泽谕吉1879年作《民情一新》,强调人民要求向前是常态、是社会动力,政府要使国势一新,迟早必开设国会。“取得政权的人不能谋求永世不变,而要想到事情开始之后,经过一段时间,一定要交班,这正是为了避免长坐政权席上可能产生的弊端而所企望的。”(78) 其实,不但体制外的思想家看到这一点,体制内的“肉食者”也并不“鄙”,同样在“远谋”。1880年12月,体制内三位大佬伊藤博文、大隈重信、井上馨在大隈家同福泽谕吉会谈,想请福泽发行政府新闻,福泽本来有些疑虑而欲推辞,没想到井上正色而言曰:“国会绝对得设立,不设立不行”,“我并非完全反对萨长藩阀,但它不可能存在于任何时候,如硬要它存在下去,则政府的更迭难免使用刀枪。这是最可悲的局面,所以我们现在决心设立国会,而且毫无爱惜本身地位的念头。不管哪个政党进入政府,只要它得到多数民心的拥护,我们就一定把政府让给它。请按这种精神在这次办的报纸上正大光明地挥笔立论。”福泽听后非常感动,连称“没想到三位有这样的决心,真想高呼明治政府和日本国万岁万万岁”。(79)

1881年(明治十四年)10月12日,天皇发布《开设日本国会之敕谕》,称“朕嗣祖宗两千五百余年之鸿绪,振张中古解纽之乾纲,总揽大政之统一,又夙期建立立宪政体而为后世子孙可继之业。此前明治八年设元老院,十一年开设府县会,皆莫非由于渐次创基,循序进步之道。尔有众亦谅朕心。顾立国之体,国各殊宜,非常之事业,实不便轻举。我祖我宗,照临在上,扬遗烈,弘洪谟,变通古今,断然行之,责在朕躬。将期于明治二十三年,召议员,开国会,以成朕之初志。”(80) 这就是日本版九年预备立宪的由来,后来(1908年)清廷宣布的九年预备立宪不过仿效日本而已。明治天皇的“敕谕”同时强调:“朕惟人心偏进,时会竞速,浮言相动,竟遗大计。是宜当及今明徵谟训,公示于朝野臣民。若仍有故意争躁急,煽事变,有害国安者,当处以国典。”(81)

就在天皇敕谕发布后一周,日本自由党成立,有“日本卢梭”之誉的板垣退助当选总理。这个党的基础是正在开化中的农民及城市新兴职业阶层,特别是律师和新闻从业者。但该党只存在了3年,原因自然在政府日益严厉的打压。天皇敕谕既然明确“仍有故意争躁急,煽事变,有害国安者,当处以国典”,官府自会推出一系列法令限制集会和言论自由,同时掐断民党财源,分化他们的领导者。1885年后,民间政治活动又有重新高涨之势,政府在老军头山县有朋将军的领导下通过《治安法》,该法竟然允许警察以安全为由,把皇宫周边7公里范围内的嫌疑分子全部迁走,敢于反抗者格杀勿论。看来,明治时代的日本对内也有十分血腥的一面呢!而另一面,则是体制内加紧帝国宪法的起草步伐。就宪制选择言,当时的大隈、福泽倾向英式内阁制方案,伊藤、岩仓、井上更钟情于普鲁士宪法。伊藤1883年起亲赴欧洲考察各国宪制,其中有8个月在德奥度过,形成把强君主制度和议会制度相结合的基本构想。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公布、1890年(明治二十三年)正式施行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正是这个思路的产物。该宪法共7章76条,篇幅并不大,第一章第一条即明确“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第三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第四条“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第五条“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第六条“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第七条“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日本众议院之解散,皆以天皇之命行之”,第十一条“天皇统率陆海军”。(82) 显然,这是一部体现日本传统、又揉进某些西方元素的宪法。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议会由贵族院、众议院两院组成,而众议院议员经公选产生。日本学者升味准之辅认为,“明治宪法虽然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它还是设立了对预算、法律有‘协赞’权的帝国议会。尽管对藩阀的领导者作了慎重的考虑和适当的安排,但还是慢慢地开辟了由藩阀政治进入政党政治的道路”;但升味准之辅同时指出,“由于统率权属于天皇,而保障了军部对内阁和帝国议会的自主性,这样的军部在本世纪30年代成了使政党政治凋落和天皇政治化的推动力”。(83)

不应忽略的一点是,在日本,民权主义者同样支持扩张,在这方面,所谓“民权派”和“国权派”并无根本区别。这是尚武的民族性和世纪转换之交日本所获得的巨大机会融合在一起的结果,实君立宪政体则为此提供了再好不过的平台。事实上,即便板垣退助这样的民权领袖,当年也是征韩论的积极鼓吹者;福泽谕吉亦赞成日本应该和中国争夺对朝鲜的控制权,虽然福泽的理由不同于一般的征服者论调,而有价值观层面的考量。(84) 第一次世界大战对日本是“天佑”,进一步激发了上上下下的“大东亚”想象。辛亥革命、民国建立后中国民族主义的高涨也令日本政界和军界担心,反过来刺激了日本军国主义的成长。这些都会深深影响日本的民党政治和民权运动。当然,资本主义的发展、劳资矛盾的增加也是民权运动的刺激因素,这可以解释何以是日本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乃至成了中国人了解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中转站。但扩张和军国主义仍是理解20世纪早年、特别是一战后日本发展脉络的核心要件。戴季陶的《日本论》作于1928年,正是对那个年代的现场观察记录。戴认为,“从这30年的政权起伏、人物交替上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他的一个奇特处来,就是换来换去总在长州军阀势力的这个圈子里。而政党的转换,更是从议会开设以后,一步一步和政权接近,便一步一步地被军阀同化”,“虽然是开设了议会,制定了宪法,然而政权的重心,完全是在军事机关,操纵政权的主要人物,完全是武人,议会不过是调剂民众势力与军事势力的机关”而已,“再从财政上看,统制分配的基础,完全是军国的利害,而不是国民经济的利害,分配的实际,是把军费作为主要目的”,“日本的政治组织,所以不能学英美,并且不能学法国,而必须学德国的缘故,就是为此”。(85) 研究比较现代化的美国学者巴林顿·摩尔称日本帝国框架内的议会民主为“虚饰性的议会民主制”,(86) 说的也是同一个意思。

德国

日本尊德国为老师,那么德国情况又如何?德国的思想启蒙制度现代化之准备要从18世纪说起,那时还没有今天意义上的德国,数百个小邦在“神圣罗马帝国”框架内松散地联合在一起。但日耳曼民族又是个禀赋极高的民族,伊曼努尔·康德的三大“批判”(1781年《纯粹理性批判》、1788年《实践理性批判》、1790年《判断力批判》)在近代英国经验论哲学和法国启蒙运动基础上发展为一个颇具德意志特点的庞大理论体系,试图同时为科学、理性、道德和宗教定位,化解它们之间的紧张,其理念既是自由主义的,又是世界主义的。1784年,康德在《柏林月刊》发表短文《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股脑提出9个命题,其中第八命题是:“人类的历史大体上可以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项隐蔽计划的实现,为的是要奠定一种对内的、并且为此目的同时也就是对外的完美的国家宪法,作为大自然得以在人类的身上充分发展其全部禀赋的唯一形态。”(87) 1795年,康德发表《永久和平论》,宣称人类永久和平的“第一项正式条款”就是“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该是共和制”;“第二项正式条款”则是“国际权利应该以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为基础”。(88) 这简直是一个石破天惊的提法,直接启迪了120年后的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但德意志民族本身的发展却远非如此浪漫,从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解体、中经“德意志邦联”时代、再到1871年德国统一,这个伟大民族既在寻求共和制度是否可能、如何可能,又在构建从普鲁士到德意志的民族国家之路。而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充满张力的,并不像黑格尔所期盼的那样,“世界精神”在普鲁士的国家形态中最终获得了满足。(89) 俾斯麦统治时期的德国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第二帝国”是君主立宪,而非共和制(1848年革命曾尝试于此,但失败了),1871年颁布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典型的实君立宪,权力集中于皇帝和首相,议会基本上是摆设。这正是后来日本向德国学到的东西,也是更后来满清帝国试图仿效者(只不过还未上路,自己就一命呜呼了)。俾斯麦的真正着力点在统一后的德国如何复兴,走向欧洲舞台的中央。他曾经耿耿于怀于1853~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期间普鲁士的尴尬角色,在战后的巴黎会议上,“我们只能通过谄媚奉承来获取外国对普鲁士有限大国地位的承认”,“我们承认,为了自觉是大国,就需要其他大国的证明书”,而事实上,“一个大国要别人承认自己的大国地位,首先需要深信并有勇气承认自己是大国”。(90)

俾斯麦的努力没有白费,到他1898年去世时,德国已经成为欧洲首屈一指的强国。1914年,德国生产的钢铁超过英法两国的总和,德国在化工、精密仪器制造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但历史就是这样吊诡,大国梦造就了德国,也毁了德国。如果说一战对日本是“天佑”,对德国就是真正的灾难,虽然启动战争之锚时,德国人(包括德皇威廉二世和他的将军们)完全想不到这样的结局。直到1917年,德军在战场上仍然攻势凌厉,美国对德宣战也没有动摇德军信心。当年11月俄国发生布尔什维克革命,苏俄宣布退出战争,这使德军摆脱两线作战的负担。1918年3月,德国迫使苏俄签署《布列斯特和约》,鲸吞乌克兰、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芬兰及高加索的卡尔斯、阿尔达汉和巴统,俄罗斯丧失总人口的26%、可耕地的27%、制造业的33%和煤田的75%,这些本可以转化为德国对抗英美的战略资源。但战争钟摆还是摆向不利于同盟国的方向。1918年夏秋,美英法发动大规模攻势,迫使德军退回到比利时边界,9月末保加利亚退出战争,10月末土耳其投降,11月3日,奥地利皇帝签署停战条约,同盟国全面瓦解。大势已去的德国人提出和协约国方面谈判,但美国总统威尔逊坚持协约国不会面对德国皇帝及军事独裁者,而只和德国人民的代表谈判。11月9日,德国多数派社会民主党人宣布成立共和国,其领袖是出身贫寒但观点温和、以务实著称的弗里德里希·艾伯特。而就在同一天,柏林还成立了另一个政权,社民党内的少数派、激进的卡尔·李卜克内西宣称德意志苏维埃共和国诞生。卡尔之父威廉·李卜克内西乃德国社会民主党和第二国际创始人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亲密朋友,社民党和第二国际在伯恩施坦等人的努力下已经向温和方向发展,卡尔·李卜克内西使其重新激进化。面对两个政权的并存,德国军方表示支持艾伯特政府,卡尔·李卜克内西和他的战友罗莎·卢森堡则以发动工人罢工作为回应,其目标是阻止即将举行的立宪会议选举,建立激进派衷情的“无产阶级专政”。于是,冲突成为必然,柏林鲜血四溅,在军方组织的“自由军团”的扫荡中,李卜克内西和罗莎·卢森堡双双被杀,后者的尸体被扔进护城河,时1919年1月15日。

1919年2月6日,国家立宪会议在柏林西南方向的魏玛开幕,这个小城乃德国著名文化中心,歌德、席勒都曾在此进行创作。立宪会议产生的结果即“魏玛宪法”,这部宪法本来寄托了20世纪20年代德国人的共和宪政梦。宪法六易其稿,费时7个月,主持者乃著名公法学家普劳斯博士。宪法分两大部分,加附则共181条。第一部分确定德国为联邦共和政体,详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野(仔细分析条文,可见张君劢在国是会议上提交的宪法草案乃至后来的“曹锟宪法”都深受魏玛宪法联邦制设计的影响)。宪法规定联邦实行两院制,联邦院(参议院)代表各州,联邦国会(众议院)直接民选,魏玛宪法特别先进的表现之一是选举上的男女同权,第二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议员由年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女,依照比例代表选举制,以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之选举法选出之”。宪法还赋予联邦总统很大的权力,且“由全体德意志人民选举之”。(第三章第四十一条)(91) 其实,魏玛宪法总体上是内阁制设计,为何要总统民选,搞得又像半总统制?当年对魏玛政府有专门研究的前辈学人钱端升认为:“宪法会议的大多数既愿新德国为议会政府制的共和国,自不愿采取美之总统制,德人根于往昔之教训,最怕独裁制之复现,美总统权力既大,又无负责之内阁,在向受专制压迫之德国,辙会谈虎而色变。然德国人也不愿完全仿效法国内阁制下的(虚位)总统,在乱离之世,强有力之政府不啻是解除内忧外患之必要条件,若取法国之制,则总统等于废偶,内阁则受制于国会而不能有积极之设施,在多难之德国此实等于自杀政策。德人之所要求者,即如何而总统可以有力抵御国会的跋扈而同时又不致破坏议会之精神,换言之,如何而可以兼有法美之长而无其弊。”(92) 宪法第二部分为“人民的基本权利及义务”,这一部分既体现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再次强调男女作为国家公民权利之平等,又有很浓厚的社会主义色彩,强调国家对劳工、弱势群体的保护,比如第五章第一百五十一条“经济生活之组织,应与公平之原则及人类生存维持之目的相适应。在此范围内,各人之经济自由,应予保障”;第一百五十二条“经济关系,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契约自由之原则所支配。重利,应禁止之”;第一百五十五条“土地之分配及利用,应由联邦监督,以防不当之使用,并加以监督,以期德国人均受保障,并有康健之住宅,及德国家庭尤其生齿繁多之家庭,得有家产住宅”,“土地之耕种及开拓,为土地所有者对于社会之义务。土地价值之增加非由投资或人工而来者,其福利应归社会。”等等。这些规定体现社会民主党传统,它同样感染、启发了后来的张君劢,及至孙文对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解释(见下一章)和1925年的段执政宪草都可以看到它的影响

魏玛宪法也有不足,比如国会选举之比例代表制方法的规定,这种方法自然导致国会中政党数量的参加,容易引发政局的不稳定。(93) 但造成魏玛宪法只有短短14年历史、1933年就实质性退出历史舞台的原因,却是宪法之外的国际国内之变局。不要忘记,德国作为一战战败国,正面临战胜国的清算。法国的复仇态度尤其强烈,由于战争损失甚巨,法国人恨不得一下子毁了德国,让其永世不得翻身。1919年5月5日,协约国与德国缔结和约,6月28日签约仪式在巴黎凡尔赛宫的镜子大厅举行,这当然是故意为之,就在同一个地方,48年前的1871年俾斯麦宣布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成立。和约内容更让德国人倍感羞辱:德国不但要将阿尔萨斯和洛林交还法国,同意沿莱茵河左右岸各50公里建立非军事区,同时不得不承认东部领土的重新划界,德国的东部领土大大缩小了,这是因为协约国把波兰国界向西扩展,还强行开辟出“波兰走廊”,将德国一分为二,东普鲁士和德国主体部分完全隔开(康德居住的哥尼斯堡即位于此,1945年苏联红军占领这座城市,如今这里称为“加里宁格勒”)。德国也被要求彻底解除军备,还要偿付巨额赔款(根据1921年宣布的总账单,德国竟然要向各战胜国赔付相当于350亿美元的黄金)。(94) 这一切不但让战败的德国不堪重负,动摇了刚刚建立的魏玛民主政府,而且深深刺伤了德国人的民族自尊。由此不难理解,何以希特勒和纳粹党可以在这片废墟上迅速崛起,何以贝多芬、勃拉姆斯、瓦格纳的音乐均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的强国音符(尽管贝多芬的音乐本来富含自由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光辉),何以卡尔·施密特之类的法学家大声疾呼“担纲者”,而嘲讽议会政治的闲散无能,何以海德格尔这样的存在主义哲学家也会和纳粹当局合作而并无悔意。在深邃、强大的德意志精神传统衬托下,强国雪耻的逻辑正在取代民主政治的逻辑,而这一切又最终发展为希特勒种族主义和沙文主义框架内的对外扩张,第二次把德国送上了不归路。此为后话。

土耳其

不同于日本、德国的上升劲头,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在19世纪已经走向衰败(见本卷第7章第30节)。在西方列强压力下,帝国宫廷不得不开始酝酿改革。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1876年9月1日登基,9月30日即成立一个28人组成的“专门会议”负责起草帝国的第一部宪法,杰出的改革派人士、宰相艾哈迈德·舍菲克·米德哈特主持这项工作,12月23日,被命名为《基本法》的这部宪法由皇帝(苏丹)昭告实行。1877年3月19日,帝国“公众议会”开幕,哈米德二世亲临致辞。“公众议会”由两院构成,“代表院”和“贵族院”,前者选举产生,后者为终身制,由皇帝任命,由此开启奥斯曼帝国的“第一次立宪期”。但这个模仿西方建立的君主立宪体制极不稳定。皇帝担心议会对皇权的侵蚀,又逢土俄战争爆发,于是立刻停止实施宪法,罢免米德哈特的宰相职务并将其流放。以后则是连续30年的专制黑暗期,直到1908年一群年轻的军人(所谓“青年土耳其党人”)发动革命,于1909年4月废除哈米德二世,另立其弟穆罕默德·赖希德为新的苏丹,开始青年土耳其党人的掌权年代,是为奥斯曼帝国之“第二次立宪期”。

就在这期间,帝国的外部环境变得更为恶劣。在征服者逻辑相互碰撞的那个年代,英国不但垄断了波斯的石油(本卷第7章第29节),且为了控制通往亚洲的入口,于1875年用400万英镑从埃及政府手中购得苏伊士运河的全部股份,其时运河刚刚通航6年。而迅速崛起的德国亦急欲打通直达亚洲的道路,南与英国相争,北拒俄势力南下。土耳其自然成为大国争夺的焦点。德国为此提出“三B战略”,即修建一条从柏林到拜占庭(伊斯坦布尔)再到巴格达(当时也在奥斯曼帝国治下)的铁路,作为直通波斯湾、抵达印度洋的战略通道,为此德国极力拉拢奥斯曼王室。面对德国的“三B战略”,英国则以“三C战略”相应,即在开普敦、开罗和加尔各答之间建立连线,又与波斯湾各国签订协议,封锁德国通往印度洋的道路。(95) 在对抗德国问题上,北边的俄国倒似乎成了大英帝国的帮手,尽管英国反对俄势力进入巴尔干。俄国的泛斯拉夫主义向来是对奥斯曼帝国巴尔干地区的威胁,1878年柏林会议后,塞尔维亚、罗马尼亚及黑山独立,保加利亚自治,奥斯曼帝国的欧洲部分几乎化为乌有,俄国则获得高加索巴统、卡尔斯、阿尔达汉等地区,并开始觊觎西亚美尼亚,这些地区当时都属于奥斯曼帝国属地。

1914年欧战爆发,土耳其奥斯曼到底被绑上德国的战车,自然也随着同盟国的落败而落败。战争期间执政者青年土耳其党人还犯下大罪,竟然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多达100万至150万的亚美尼亚人实施种族屠杀。战后的1920年8月10日,战胜国迫使奥斯曼帝国当局签署《塞夫尔条约》,根据这个条约,希腊、意大利、法国分别获得战争期间占领的土耳其领土,英法还以委任统治的名义瓜分了帝国南部大片阿拉伯地区(就是今天的叙利亚、伊拉克等地区),西亚美尼亚获准独立,达达尼尔和博斯普鲁斯海峡则由一个“国际委员会”共管,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几乎被肢解

临此关键时刻,土耳其强人、后来被尊为“现代土耳其之父”的穆斯塔法·凯末尔·阿塔图克横空出世,挽危楼于既倒,生生改变了《塞夫尔条约》给定的结局,开辟出现代土耳其一片新天地。当然,凯末尔已有战功在先。1915年战争正酣时,英法联军进攻加里波利半岛,试图控制达达尼尔海峡,以便直取伊斯坦布尔,当时还是上校的凯末尔率土耳其军队殊死抵抗,硬是挡住英法联军山呼海啸般的进攻。据说凯末尔这样激励他的士兵:“我不是命令你们进攻,而是命令你们赴死。在我们死亡后,会有其他弟兄与指挥官接替我们的位置。”这已经成为凯末尔的名言,一直流传至今。(96) 土耳其战败、一战结束,面对国家可能解体的严峻局面,凯末尔在安纳托利亚腹地安卡拉建立基地(这里后来成为土耳其新首都),领导民族主义救国运动。1920年4月23日,新议会“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宣告成立,次日,凯末尔当选议长,议会实行议行合一体制,这意味着凯末尔同时握有行政大权。安卡拉新政府拒绝承认《塞夫尔条约》,也不再承认伊斯坦布尔的皇帝代表土耳其。在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凯末尔发动多次军事行动,在西部沿海、东部内陆连连收复失地,最终迫使协约国方面重新坐下来谈判,遂有1923年7月24日《洛桑和约》的签署,该文件完全推翻了原来的《塞夫尔条约》,列强承认土耳其在安纳托利亚地区的领土完整,亚美尼亚和库尔德等少数民族地区仍归土耳其管辖,东色雷斯和士麦那归还给土耳其,土耳其则放弃原奥斯曼帝国在北非、西亚的大片阿拉伯属地。这就是今天我们看到的土耳其疆界。土耳其和希腊之间还有一个人口互换协议,根据该协议,约120万信仰基督教的居民从土耳其迁往希腊,另有近40万穆斯林从原希腊居住地迁回土耳其,原来以基督徒为主的土耳其海滨城市士麦那如今成了彻底的穆斯林口岸伊兹密尔。这当然完全不同于奥斯曼帝国鼎盛时期的传统,人口互换也“让《洛桑和约》与之前的任何协定大为不同”。(97)

无论怎样,凯末尔获得了一个基础去遂其所愿勾画土耳其的未来蓝图。现代土耳其令人羡慕的一点恰恰是:它的开国元勋具有足够的开放视野愿意向前走,向西方学习,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土耳其,而这位开国者又有足够的能力做到这一点。1923年10月29日,土耳其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作为共和国总统的凯末尔迅即采取一系列行动实现国家重建和改造。比如世俗化,凯末尔决心终结哈里发政教合一的传统统治,为此大国民议会于1924年3月3日作出决定,取缔哈里发制度,要求奥斯曼皇室成员立即离境。1924年4月20日,大国民议会通过新宪法,重审人民主权和共和制的立国原则,然而,这部宪法仍然规定伊斯兰教为“国家宗教”,到1928年修宪时,这一条也被删除。再如男女平等,1926年,土耳其颁布新的民法典,废除多妻制、休妻制,保障妇女在社会、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地位,1934年,妇女被赋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便在非伊斯兰世界,这样的规定在当时也是很先进的。凯末尔还提倡“帽子革命”——用欧式礼帽代替传统“费兹帽”,这是改变社会风尚、向欧洲看齐的努力之一。国家工作机关的妇女禁止戴面纱,宗教服饰仅限于清真寺内使用。凯末尔甚至力推文字改革,用新的拉丁化土耳其字母取代传统的阿拉伯字母,既方便提高识字率,又是土耳其式“脱亚入欧”的重要举措。可以想象这样一个群体身份认同的改变将是多么困难的事情,但凯末尔愣是就这么干了,而且大体上是成功的。(98) 何也?社会有这个需要是一方面(摆脱落后是整个土耳其精英世界的共识),凯末尔本人具有的能力和巨大威望是另一方面,事实上,正是借助救国英雄的伟岸身影,凯末尔顺利推进了土耳其式权威主义的战略转型。是的,这里要再强调一下,土耳其搞的是共和制框架内的总统权威主义转型,议会民主并没有发挥太大作用。虽然土耳其有大国民议会,但凯末尔当政期间直到1938年去世,土耳其是一党执政(凯末尔自己组建的共和人民党),没有反对党。1924年秋冬,大国民议会本来有望出现反对党,几位拥有共和人民党党籍的将军要另组“进步共和党”,且公布了党纲,他们对一些政府议案提出激烈批评,结果很快被强力取缔,取缔的根据是政府早就公布过的《叛国法》,从这个角度看,凯末尔政府及其转型战略同样有明显的独裁成分。土耳其向多党制的转向是1945年以后的事。

表征凯末尔政府独裁成分的另一个事实是共和国立宪政治背后的军人存在。凯末尔本人就是军人,就是靠军队拯救的国家、打下的天下。凯末尔的成功,自然同时造就了军队在国家中的至高地位。尽管共和初年凯末尔就立下“军队必须在政治中保持中立”的规矩,但他同时又强调军队作为“革命先锋”和“共和保卫者”,有在国家面临危机时挺身而出的“责任”。这个“但”书为凯末尔身后土耳其屡屡发生军事政变和军人干政提供了理由。(99) 然而,就1920年代那个历史当口而言,凯末尔以军队为后盾,以本人的巨大威望为基础,以世俗化、欧化、现代化为目标的权威主义转型战略无疑是成功的,它也彰显了部分民权,虽然不是通过多党制基础上的议会民主形式。

总结:民族国家与民主政治两大历史任务的相互缠绕

    从以上讨论的几个例子看,民主政治建设(包括议会民主)并非简单的事情,它和一个国家身处的时代、面临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条件以及此时此刻的国内国际背景深刻相关。事实上,20世纪转换之交乃至一战后的世界也处于剧烈的过渡时代。一些传统大帝国崩解了(满清帝国、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奥匈帝国、德意志帝国、俄罗斯帝国),新的民族国家纷纷出现,它们或是以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形式、或是以多民族国家形式登上历史舞台,后者在实现国家重构过程中必然面临更大的紧张。那么民主政治呢?按照社会进化和制度现代化的基本逻辑,民主政治建设是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应有之意,在理想状态下,民主政治建设应当有助于民族国家建设,反之同理。但事实却比这个理想假设复杂得多。像德国、日本开始是以帝国名义走上建设现代民族国家之路,并在君主立宪框架内启动宪政、民权工程的,但其征服者逻辑几乎毁掉了民族国家,也压抑甚至毁掉了宪政民主。土耳其、中国则代表另一类情形,它们乃是在传统帝国衰落的背景下,在一片废墟上尝试建构现代民族国家,同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诚然,土耳其比中国幸运,由于凯末尔的出现,土耳其的权威主义转型之路基本是成功的,而袁世凯、孙中山均不具备凯末尔的条件,中国也经历了更为复杂、更为曲折、更为惊心动魄的民初转型之苦痛。

一句话,民族国家与民主政治两大历史任务的相互缠绕、相互限定,几乎是那个年代所有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共同“命数”,虽然作为征服者或作为被征服对象,这种“缠绕”、“限定”的具体内容及历史呈现方式,又有很多不同。这从经验历史的角度再次印证了本书所谓社会进化的普遍性和各国制度现代化进程之特殊性之间的辩证法。(第1卷第2章第16节)就中国而言,我们还是要重申,在大历史逻辑范围内,民国早期的宪政努力毕竟奠定了一个辉煌的起点,尽管历史三峡的航程仍然遥远。具体总体化是狡猾的,它的行程喜欢千回百转,它的生成总是充满意外,虽然,放到更大的历史场域中,这种“意外”其实有着更多可理解的成分。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页1471。

2数据引自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晚清以来历届议会选举述论》,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8年版,页78。之所以以22省计,是因为蒙藏等地处于事实上的分立状态,没有举行选举,1912年《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规定的西藏、蒙古等地议员名额,其人选大抵由北京指定。

3上数据亦引自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页78。

4 同上,页52、83。

5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版,页32、35。

6 据张朋园统计,首届国会当选之议员年龄,参议院263人,平均36.6岁,众议院596人,平均36.3岁,其中,30~34岁者人数最多。张认为“初入议会年龄若多数不超过35岁,并不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年轻人容易冲动、不懂节制,“民国初建,国会议员处处强调责任内阁,放论限制总统权力,此为共和政治不能稳定原因之一”。(见《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页95、98)

7 同上,页118、119。

8 《申报》1918年6月19日报道《最近之中央选举界》、6月17日报道《中央选举界之怪象》;《盛京时报》1918年6月16日报道《鲁省选举买卖场之怪象》。转引自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页154。

9 原始文件见徐树铮《电稿》,转引自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页152。

10 见来新夏等著《北洋军阀史》(下册),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728。

11见《申报》1922年8月4日报道《国会继续开会之第一日》。

12 引自来新夏等《北洋军阀史》(下册),页772。

1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善后会议》,北京,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页3。

14 北方政府虽烽烟不断、更迭频繁,但始终受到国际承认,是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合法政府。

15 见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页157。

16 当然,陆、唐欲发展地方势力,和北方亦暗通款曲,亦是和孙龃龉之因素。

17 见郭廷以《中华民国史事日誌》(第一册),页377。

18 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页167。

19 《申报》1921年4月17日报道《广州通讯:选举总统之各面观》。

20 《白逾桓反对非常选举电》,1921年5月,载《陈竞存(炯明)先生年谱》附录,页1056。

21 同上,页332。

22 关于孙党用金钱贿赂议员投票,《申报》和《华字日报》都有报道,据《华字日报》选举后第4天揭露,“孙氏之谋得总统,酝酿已久,此次忽成为事实,闻亦系金钱魔力之作用。国会议员领款最少者亦有千元,多或至三五千,总共费去不下二三十万”。同上,页334~335。本注及注19、注20、注21均转引自袁伟时《近代中国论衡》,页164、165、168,为了方便读者,详细列出原始出处。本书作者感谢袁伟时教授为恢复历史真相做出的文献梳理工作。

23 见《孙中山全集》第六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页144。

24 见《民国日报》1922年6月11日。

25 陈茹玄《临时约法之内容与批评》,见夏新华等《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页160。

26 见《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页198。

27 同上,页245。

28 同上,页232~233。

29 同上,页232、246。

30 同上,页233。

31 见张博树《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分报告5,那里提出未来民主中国选总统,可把全国中央、省、县(市)三级议员都纳入选举人范围,还可考虑加入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和公民组织代表(该书,页156)。

32《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页246。

33 同上,页234。

34 同上。

35 同上,页253。

36 同上。

37 同上,页258。

38 同上,页261。

39 见《申报》1913年10月21日报道《湖北黎副总统等宪法意见电》。

40 严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1913~1923》,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页85。

41 同上,页86、98~99。

42 陈茹玄《新约法之内容及批评》,见《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页476。

43 同上,页477。

44 见《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页480。

45 郭廷以《中华民国史料日誌》(第一册),页144。

46 见刘仲敬《民国纪事本末》,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页97。

47国宪起草委员会事务处编《草宪便览》,载《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页510。

48 同上。

49 见《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页522~524。

50 详见拙作《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分报告8“大国治理:国家纵向权力构成的双轨共和制”。

51 同上,页530~531。

52 同上,页546。

53 同上,页547。

54 参见金宏达《太炎先生》,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3年版,页261~262。

55 该文见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三十五,载台湾中华书局版《饮冰室文集》第十二册

56愚厂编辑《省宪辑览》之“甲编省宪概论”,见《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页640~642。

57 引自毛泽东起草之《湖南改造促成会复曾毅书》(1920年6月23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室编《毛泽东早期文稿:1912,6~1920,11》,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页488

58 梁启超代拟《湖南省自治法大纲》,见《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页648~649。

59《湖南省宪法草案说明书》,见《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页671。

60 关于赵恒惕在湖南省长任上的作为,可参李新宇《湖南自治与中国人的联邦梦》一文,载《东方历史评论》,链接 https://www.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03393392148547

61转引自汕尾市地方文献数据库潘采夫文章《陈炯明:悲伤的乌托邦》,链接http://www.swstsg.com:48/contents/37/434.html

62上。

63见淡黄柳《陈炯明的广东自治梦》,载“文学城”网站2014年3月9日,链接https://bbs.wenxuecity.com/memory/580351.html

64转引自叶曙明《大国的迷失:帝制崩溃后十字路口的中国》,页55。

65 有多条信息可以证明此事属实,包括孙文指定的刺客、粤军将领黄大伟后来的公开揭露信,详见袁伟时《近代中国论衡》,页163。

66见李新宇《湖南自治与中国人的联邦梦》。

67陈炯明《致西南各省电》,转引自叶曙明《大国的迷失》,页65~66。

68见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誌》第二册(清季),页1257。

69刘建军《你所不识的民国面相:直隶地方议会政治1912~1928》,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页106。

70同上,页114。

71见张鸣为刘建军《你所不识的民国面相》一书写的“序”。

72见张君劢《宪政之道》,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页6(代序)。

73同上,页324。

74同上,页327。

75见《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页752、754。

76同上,页759。

77以上通信引自张君劢《宪政之道》,页51~52。

78见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一册),页158。

79同上,页199~200。

80 张允起译自宫越信一郎所编《日本宪政基础史料》,议会政治社1939年出版,页343~344。此文收入张允起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本明治前期法政史料选编》一书,有网络版。

81同上。

82《大日本帝国宪法》全文,见链接http://www.todayonhistory.com/lishi/201803/78992.html

83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一册),页222。

84福泽曾这样分析朝鲜改革及日本与朝鲜、中国的关系:“今西洋各国以其威势进逼东洋,其势无异于大火的蔓延,而东洋各国,特别是我们的近邻支那和朝鲜迟钝,挡不住此进逼之势,犹如木板房子不堪火烧。故应当明白,我们日本以武力应援它们,不单是为了他人,而且也是为了自己。应以武力保护它们,以文化诱导它们,使它们赶快仿我之例,进入近时的文明。在万不得已时,也可以强力迫使它们进步。”(见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第一册),页186)按照这里的逻辑,中国是落后的(尚未进入“近时的文明”),它庇护朝鲜会导致朝鲜的同样落后,所以日本要出手,不但要助朝鲜,而且最好把两国都引导到文明进程中来。——这种基于价值观的考量,与纯粹基于民族国家利益的扩张逻辑尚有不同

85 戴季陶《日本论》,页82~83。

86 见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 JR.)著、拓夫等译《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页233。

87 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页16。

88 同上,页108、113。

89关于黑格尔的这个观点,可参其《历史哲学》第四部第三篇对现代日耳曼世界的评述,黑格尔认为,只是到了现代日耳曼这个“具体的实在的世界”,“精神”才在其中得到“内在的满足”。(该书王造时译本,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页456。)黑格尔此话讲于1820年代的柏林大学讲堂,其时之普鲁士正在经历深刻的改革,黑格尔任教的柏林大学本身就是这个改革的成果之一,它创立于1810年。但这个改革后来因自由主义与专制主义、保守主义、民族主义之间的多重扭结而受挫。

90见俾斯麦《思考与回忆:俾斯麦回忆录》,山西大学外语系《思考与回忆》翻译组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页183~184。

91 魏玛宪法全文,见链接 https://baike.baidu.com/item/%E9%AD%8F%E7%8E%9B%E5%AE%AA%E6%B3%95

92 钱端升《德国的政府》,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页87。

93正是为了纠正这个问题,今天的联邦德国采用混合选举制,德国联邦议院的半数议员根据简单多数原则选举产生,另一半议员采用比例代表制,通过各政党推举的名单,经选民投票选举产生。

94 数字引自克劳斯·费舍尔(Klaus P. Fischer)著、佘江涛译《纳粹德国:一部新的历史》,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页66。

95关于“三B战略”和“三C战略”,详见宫崎正胜《中东与伊斯兰世界史》(刘惠美译,台北,城邦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8年出版),第8章“欧洲势力导致奥斯曼帝国解体”。

96见陈琬喻《永远的阿塔图克:逝世80年后,土耳其如何看待“国父”》,载“转角国际”网站,链接见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3469039

97 语出自罗伯·葛沃斯(Robert Gerwarth)所著《不曾结束的一战:帝国灭亡与中东欧民族国家兴起》一书(冯奕达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2018年出版),作者认为,虽然互换人口是为了避免大规模宗教冲突,但这种单一族群逻辑的滥用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事实上,希特勒“就曾抱着极大的兴趣观察1918~1923年间安纳托利亚情势的发展”,“无论是青年土耳其党人战时对亚美尼亚人采取的种族屠杀政策,还是凯末尔无情驱逐奥斯曼基督徒的做法,在纳粹的愿景中都有吃重的戏份,成为接下来纳粹计划与梦想的灵感来源和榜样”。见该书,页368。

98也有学者认为,凯末尔世俗化改革主要在城市和精英层获得了成功,在广大内陆农村却远非如此。“凯末尔主义没有渗透进虔诚民众的内心,因为民间伊斯兰势力非常强大。在共和国世俗主义的表象下,宗教情感和实体在政治上仍很活跃。”(见毕健康《土耳其国家与宗教:凯末尔世俗主义改革之反思》,载《西亚非洲》2009年第2期)事实可能是这样,毕竟突厥人皈依伊斯兰教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今天仍有不少土耳其人认为,凯末尔追求的并非“去伊斯兰化”,而是“土耳其式的伊斯兰”。(陈琬喻《永远的阿塔图克:逝世80年后,土耳其如何看待“国父”》)这种解释应该更符合今天土耳其的“政治正确”。

99关于凯末尔要求军人“中立”的规定及凯末尔身后土耳其军人政变的历史,参见张镇宏《阿塔图克的忧国骑士:土耳其政变简史》,载“转角国际”网站,链接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1836310

 

历史张博树